好消息!国家卫健委: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日前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时表示,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先后印发《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036号)、《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国卫办规划函〔2016〕1110号)《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一、国家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

22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信息互通共享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省统筹区域平台

2020年12月,卫健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解读点这里),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快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连续服务,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的信息互认。

二、国家卫健委:正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标准体系

关于在国内建立一套病历电子档案数据存储库,实现资源共享的建议。《答复》提到,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正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018年7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

在数据共享方面,由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统筹建设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管理。

直到答复当天,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已经基本完成HIS、LIS、PACS等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大多数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区域影像诊断等信息系统。

三、卫健委高度重视电子病历信息安全,数据传输和共享保驾护航

将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要求储存在境内,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推进全国各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

《答复》称,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联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网络覆盖水平,增强网络承载能力,推进全国各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整合资源,促进多码融合应用服务,助力医疗信息化建设;深化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隐私保护,保障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安全。

 

源 / 国家卫健委官网

分享到: